(三)探索建立产销区之间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地区要调整优化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四、切实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一)建立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我省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立足省内保障粮食供给,要围绕这一目标,努力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和进出口粮食品种的调剂作用,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要落实粮食经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的最高最低库存制度,保持省内适度粮食库存。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体系。要不断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的比重。要充分发挥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地方储备粮吞吐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6号),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实施依法管粮。对尚未制订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原则上不再发放新的市县级储备粮贷款,对利息费用补贴难以拨付到位的,逐步收回已发放的市县级储备粮贷款。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政策措施,指导承储企业积极探索储备粮轮换新模式,努力实现储备粮保值增值。要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制定和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化体系,提高管理机构和承储企业队伍素质,加大设施改造力度,提高科学储粮水平,重点加强对轮入粮食数量和质量的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体系。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山东省粮食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2号)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本市粮食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粮食应急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要加强对本地区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市场动态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