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建立协调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民工工作。省级联席会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委宣传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群众团体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检查督促对农民工各项政策的落实。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国务院5 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政府设立的驻外办事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劳务协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我省输入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
(三十三)全面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农民工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科学文化和生产技能水平直接关系到产业素质、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必须把全面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放在重要地位。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工自觉接受就业和创业培训,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科学技术文化水平,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要搞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十四)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城市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村民委员会要做好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宣传、发动、组织和服务工作,搞好务工前的引导性培训。城市社区要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为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创造条件,增强农民工的社区意识,促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谐相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城市公共文化设施要向农民工开放,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农民工活动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
(三十五)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输入地和输出地要搞好农民工统计信息交流和工作衔接。
(三十六)营造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开设农民工热线,为农民工提供咨询、信息和法律等各方面服务。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尤其要大力宣传陕籍农民工吃苦耐劳、勇于拼搏的精神,宣传他们在输入地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宣传他们不忘故土、返乡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陕西农民工的良好形象。加强对保障陕籍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全省各级政府要对优秀农民工给予表彰奖励,总结、推广各用人单位关心、善待农民工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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