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积极组织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扩大在农村的招生规模。加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和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可开设职业教育课程。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师资、教材和实训基地建设。围绕关中先进制造业、陕北能源化工业、陕南现代中药材、渭北绿色果业基地建设的人才需要,建设实训基地,培训实用型人才。
五、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十三)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结合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抓紧研究制订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和待遇转移接续的有效办法,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十四)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矿山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支付工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支付费用。劳动保障、安全监管和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要将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作为用人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五)切实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民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不建立个人账户,只设立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现收现付、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切实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与城镇用人单位签订规范劳动合同,长期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积极实施陕西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工作方案,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从农民工占多数、劳动关系比较明确的行业进行突破,将这部分人群先纳入大病住院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根据农民工特点,探索简便灵活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服务。省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