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7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和改善就业环境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民工在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就业培训、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对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从我省省情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措施,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制和制度,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强化服务,完善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在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的同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紧解决农民工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逐步研究解决深层次的长远问题,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