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确保落实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领导,省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省委政研室,省财政厅、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监察厅、人事厅、编办、农业厅、审计厅以及省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明确分担责任,确保改革资金的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项目和分担比例,落实分担责任。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安排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加大对财力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三)建立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广东省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和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改革政策,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简化教育资金拨付环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资金特设账户,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封闭运行,确保各项改革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四)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责任人先免职后查处。各级人民政府要改进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教育综合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齐抓共管,真正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