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建立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面积造价等因素,核定每年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拟订,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振兴农村义务教育,稳定教师队伍、提高师资质量至关重要。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县(市、区)的财力和教育负担情况,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广东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能力,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农垦、华侨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纳入所在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实施。
三、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
(一)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部门预算,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坚决解聘不合格教师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各县(市、区)要按省核定的编制及时足额配齐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进、以代课教师顶替编内教师的做法。辞退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确有实际困难需要临时聘请少量代课教师的,须从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须报县级教育、编制、财政等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镇、村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地级市政府大力扶持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领导基础教育实绩考核和教育评估考核制度,停止义务教育学校等级评估,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改革中小学教材发行体制,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