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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粤府[2006]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广东省农村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农村义务教育在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1996年,广东省率先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2000年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着力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

  但是,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很不完善,仍存在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总体水平偏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民义务教育负担比较重,义务教育经费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制度入手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广东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贯彻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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