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粤府[2006]12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保险是金融体系、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表明,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广东是我国现代保险业的发源地。近年来,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保费收入等主要指标位居全国首位,保险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保险功能作用显现,市场体系逐步完善。但是,广东省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广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大力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充分挖掘发展潜力,发挥其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6〕23号文件,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注重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扶持政策,开展各项试点;注重创新监管手段,促进有效监管,防范经营风险;注重提升队伍素质,切实推进诚信建设;注重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率先建立起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努力成为我国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排头兵,更好地为广东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推进广东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原则是:坚持科学发展,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坚持创新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协调发展,建设和谐保险文化。
二、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将农业保险制度作为政府支农方式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成立省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制订农业保险发展规划。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农业保险制度,将加快农业保险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