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创新支撑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科技体制和机制创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人事厅、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内外源型经济协调发展。
优化提升外源型经济。(省外经贸厅牵头)
做大做强内源型经济。(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调整优化区域空间结构。(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东西两翼和山区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交通厅、农业厅、水利厅、环保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粤港澳合作水平。(省港澳办、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统筹城乡发展。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城镇化水平。(省建设厅牵头)
统筹城乡建设。(省建设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文化厅、卫生厅、编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农村改革。(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发展教育文化和人才事业。
推进教育现代化。(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壮大人才队伍。(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构建绿色广东。
加强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省环保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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