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省经贸委、水利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省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58%。(省林业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0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5%。(省卫生厅、财政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各地级以上市要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指标,具体指标任务另行下达。(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统计局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能源办负责)
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情况。(省环保局、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任务。
1.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建设厅、旅游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信息化。(省信息产业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自主创新。(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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