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粤府[2006]1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由省人民政府以粤府〔2006〕46号文印发。《纲要》描绘了“十一五”时期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广东省人民的行动纲领,是各地、各部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完成《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对今后五年广东省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和实现广东省人民富裕安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对涉及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三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级以上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明确工作要求,切实保障《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责任主体和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在国家下达的我省耕地保护考核目标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