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促进我市与东、西部地区协调互动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为我市企业与跨国公司、东部企业对接搭建平台,更好地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产业的转移。(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十六)加强进出口协调和服务,争取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政策支持力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牵头)
(三十七)加强一类口岸建设,建好出口加工区,吸引加工贸易向我市转移。(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十八)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九)支持发展势头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努力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经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着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市编办、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一)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深化完善相关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历史负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优秀上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收购、合并和重组。(市国资委、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厅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四十二)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清除体制性障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从业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各类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功能。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十三)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乡镇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落实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稳步扩大招生规模。(市财政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