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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郑政办〔2007〕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加强衔接,认真组织实施。现将具体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中牟、荥阳、新郑等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市财政局牵头)
  (二)争取国家的政策资金,逐步解决粮食流通领域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把严格保护耕地放在突出地位,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商品率。(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食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农开办等部门负责)
  (五)继续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畜禽良种工程和动植物保护工程。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国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大型排涝设施更新改造资金,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继续开展节水改造、干旱山区雨水集蓄利用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农村沼气、秸秆发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完善农村电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市农业局牵头)
  (八)建立完善农民外出就业服务体系和可靠信息渠道,加强对农民外出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发挥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引导富余劳动力向沿海发达地区、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流动。(市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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