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价,摸清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工程基地的污水灌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农用化学品的使用,加强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确保食品环境安全。
六、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为重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强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置能力建设,不断扩大收处范围。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切实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鼓励企业综合利用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对所有产生铬渣的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历史遗留铬渣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建成市垃圾焚烧电厂,全面完成各区县、高新区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强化垃圾贮存处置工程环境管理,将垃圾处理场作为污染点源进行自动在线监控。完善垃圾收费制度,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以提高煤矸石、粉煤灰、锅炉灰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水平为重点,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6%。通过技术扶持、政策引导等,鼓励建设煤矸石发电工程和新型墙体建材工程。积极探索赤泥、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方式,符合制肥标准的污泥用于生产化肥,实现资源利用。建立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加强对电子废物尤其是进口电子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监管。
七、以强化放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尽快成立市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对全市辐射放射环境和固体废物实施统一管理。对全市放射性废物废源进行清查,制订放射源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辐照装置和Ⅲ类以上放射源的安全监管,加强辐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年检工作。实施重点放射源在线监控,建立完善放射性废物废源处置运行管理机制,2010年,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达到100%。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年度监测。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的监督,开展建筑材料和室内环境辐射水平监测。
加强规划,优化电磁布局。以电力、无线通讯、广播电视三大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建设竣工验收制度,控制和降低人群密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
八、以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两个体系建设为重点,提高环境监督管理现代化水平
根据山东数字环保工程计划,实施“数字环保淄博”工程,确保政府环境决策科学化。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数据中心,形成国家、省、市、县联通的环境信息网络。建设和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环境、环境噪声、核与辐射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等监测网络。
开展全市工业污染源普查,排查危险污染源,以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沿岸及水源地上游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为重点,加大全市危险污染源监管力度。以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为重点,建设市、县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体系,形成省、市、县三级应急网络。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辐射和危险废物管理四支应急队伍建设,提高装备设施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做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2010年,市级环境监测站要在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环境监测能力的现代化,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市、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一级标准。
第四部分 环境保护投资与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我市“十一五”期间面临的环境形势,要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使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必须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应占到同期GDP的3.0%,约为305亿元。
要以政策推动和机制创新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将新增财力重点向环境保护倾斜;要集中力量和资金,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着力推进八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预计投资140.35亿元,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总投资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