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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重点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电力四大行业的节能工作,突出抓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典型带动、逐步推进、科技支撑的原则,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计划,引导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引导园区循环式配置,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加快构建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以实施清洁生产为重点,推进循环经济型企业发展。以资源依赖型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实现污染全过程控制。对超标准和超总量排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十一五”期间,建设80个循环经济企业,近期重点抓好东岳工业用离子膜、山铝再生铝等20个项目和东岳、博汇等20家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工程的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构建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模式。以能源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推进行业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以行业为单元,进行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积极推进化工、建材、冶金、电力等4个行业和淄博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等5个园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加强现有工业园区改造,逐步完善园区功能,积极推进产业循环式组合,形成企业间的工业代谢和共生关系,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加快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逐步对各乡镇工业区进行归并和整合,优化工业布局。重视和发挥规划环评的作用,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园区建设。
  以规划和计划为先导,推动循环经济型社会建设。根据地方环境资源现状、区域功能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制定我市及各区县、高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计划,力争建成3个循环经济区县。倡导生态文明和绿色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完善废物和废旧资源回收、处理处置和再生循环利用机制,努力构建区域社会层面的循环经济模式。
  二、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和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为重点,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把确保饮用水安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2006年,开展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普查,科学合理地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修改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加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排污口,现有直接排污口在2007年年底前关闭。制定和实施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科学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地,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监管。建立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构建污染源、水质安全和水厂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源安全预警体系。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立集中式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实施饮用水源在线监测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尤其是有机污染物的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进行两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实施污染防治、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举的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现水环境污染治理由点源为主向流域综合防治为主的战略性转变。继续深入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重点抓好五河(猪龙河、孝妇河、淄河、沂河和支脉河)、两区(张店东部化工区、齐鲁化工区)、一线(齐鲁石化排海管线)等重点区域、流域的综合治理,实施雨污分流、清淤疏浚、截污、水质净化、生态修复和废水资源化工程,努力恢复水体功能,提高自净能力。实施水污染源综合治理和全面达标工程,适时发布污染治理再提高企业名单,限期完成治理任务。严格标准控制,制定实施污水减排、限排和禁排规划,加强工业污染源管理。凡是污水直排河流的企业,执行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必须达到规定的进水标准。博汇集团、贵和集团等草浆造纸企业2006年年底前不能实现全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要关停全部草浆生产线。齐鲁石化公司要加大治污力度,加强节水减排和污水回用,到2010年不再向小清河排污,实现区域污水零排放。
  加快污水处理厂与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沿河重点乡镇和工业集中区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重点新建、扩建、改建11座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回用水利用率不低于30%。新开发区域要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所有已建、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同步建设污水管网、污泥处理和除磷脱氮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1年内实际处理能力要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2年内达到90%以上,并确保正常运转、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标准。规范污水处理厂排污监管,所有污水处理厂都必须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适度开展以居民小区为单元的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试点,新建规模住宅小区要按国家规定配套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严格市场环境准入,建立健全单位产值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评价体系,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轻工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资源化,减少污水排放,努力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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