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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尚需加强。统一的环保监管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环保执法难、干扰多、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体系还未健全,预警和应急能力亟待提高。环境信息资源网络体系尚未构成。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尚不完善,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尚需进一步加强。
  环保科研与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全市环保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政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推进机制尚不完善。环保产业在全市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偏低。环保科研队伍自主创新能力相对薄弱,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较低。
  三、“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是我市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经济增长方式由“环境换取”向“环境优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环境质量重大改善的关键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清醒认识,正确把握,努力实现全市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发展。
  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性型社会,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出台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更加确立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地位,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环保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为从根本上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倾向,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障。“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围绕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打造平安淄博、文明淄博、和谐淄博,提出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环境问题、化解布局性环境风险找到了出路;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环境优先战略,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环境保护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全市经济跨越人均GDP3000美元的关口,进入了实现腾飞的关键期,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把生态和环境保护技术提到增强创新能力的突出位置,为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困境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意愿和能力不断增强,为环境保护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环境保护也面临严峻挑战。“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进入高速发展期,也将步入重化工业阶段后期,高耗能产业还将占一定比重,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持续增加,污染控制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我市人口将继续增加,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以上,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保护的任务进一步加重;环境污染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的特点依然明显;环境安全日益受到关注,环境污染事件呈上升趋势,以化工行业为主的布局性、结构性环境隐患依然存在;畜禽养殖等资源污染、油烟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将进一步加剧;细颗粒物污染、土壤污染、食品环境安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等新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短缺、人口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实现小康目标与环境容量约束、群众环境需求增长与环境形势严峻、环保任务繁重与环境管理滞后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环境保护将面临巨大挑战。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是我市“十一五”时期环保工作面临的关键问题。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为切入点,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突出污染综合防治,依靠科技进步,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的共赢,为早日建成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协调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实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环境优化与经济增长良性互动,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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