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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逐步形成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十一)统筹规划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工作。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分阶段地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明确“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的招收、管理、保障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员工资和社会保险按时到位。到2010年,全市要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群众消防组织为基础的防火灭火组织体系。
  (十二)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员及消防安保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意见》(公通字〔2006〕5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公安厅在全省征招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的批复》(鲁政字〔2003〕114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合同制消防员的编制,完善保障机制,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保险、生活费等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核定拨付,并按照《劳动法》要求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待遇。要继续加强消防安保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单位的消防控制室、防火巡查等岗位实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力争到2008年,全市持证上岗人数达到1700人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三)大力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火灾危险性大、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伍较远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车辆配备和人员编制由建队单位报请公安消防部门确定。鼓励社会企业自办或者联办专(兼)职消防队(站)。各企事业单位消防队纳入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在完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同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参与社会灭火救援。各级政府、火灾单位应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和专职消防队参加灭火抢险救援的实际需要,给予适当补偿。
  (十四)广泛建立群众性消防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承担本单位的防火巡查、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培训等任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推动社区、村(居)建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采取政府拨款、群众集资、社会赞助等方式,建立由治安联防、民兵预备役、青年志愿者等组成的义务(志愿)消防队伍,设置固定的训练和工作场所,配备简易灭火器材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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