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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另行下发)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1月)

  1.拟定我省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组织征订资产清查工作软件和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

  3.成立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4.各级、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5.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的业务培训。

  6.各级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组织确定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6月)

  1.部门(单位)自查(2月-3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查。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4月)。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工作与部门(单位)自查交叉进行。省级部门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由省资产清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市、县级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按照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进行。4月2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4月底前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5月)。

  (1)各级资产清查办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省辖市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清查结果报省资产清查办。

  (2)各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与上报全省清查结果(6月)

  (1)各级资产清查办组织力量对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2)省资产清查办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按时向财政部报送全省的资产清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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