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省政府建立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资产清查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范围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按期圆满完成资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工作安排和省政府的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我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