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供智力支持
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紧密围绕《河南省地方史志工作“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紧扣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史志资料优势,积极提供资治参考。一是高质量地完成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咨询工作。二是结合党委、政府年度工作重点,有选择地对涉及区域发展的重点课题组织力量分头实施,主动提供服务。三是各级政府在对经济社会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在部分相关领域如重要城市标志性建筑的设置、主要城市街道的命名、风景名胜旅游资源的考察论证以及重要传统文化项目、世界遗产的系统史料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作用。
(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方志馆(室)地情文献的收藏、编研中心作用。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以河南省方志馆为重点,以省辖市、县(市、区)方志馆(室)为依托,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地方史志信息服务,使其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二是充分利用各级地情资料数据库,组织实施地情信息上网工程,使之成为各级政府政务信息网的重要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准确、快捷服务。三是充分利用史志成果和积累的地情资料,编印出版各类地情丛书、专题资料、行业志、专业志、专题志以及剧本、画册、电子音像作品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需求,使其成为区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编印出版各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志为主要内容的地方史书和乡土教材,使其成为基层群众进行爱祖国、爱家乡教育的主阵地和通达社情民意的主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开发利用方志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将修志、用志作为两大日常性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统筹兼顾、统一部署,一并考核、共同总结。今后评价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的工作,不仅看修志工作、修志成果,也要看用志工作、用志效果。
(二)丰富信息交流渠道
省史志办每年要对全省用志情况作一次普查性摸底,逐项统计各地用志成果,全面掌握全省用志的现状。各省辖市史志办要及时交流用志信息,及时总结推广本地读志用志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
(三)加强用志工作研究
各级地方史志工作机构要将确保和提高志书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使志书更好地贴近群众、贴近社会,将静态资料转变为动态信息,把潜在价值转化为使用价值,努力扩大史志书刊的发行量和社会覆盖面。加强史志工作为现实服务的研究,全面深入地开展对读者、市场和社会需要的调查,提高志书的科学价值和使用价值,更好地为现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