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养护招标投标制度,培育和发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全面开放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大、中修养护工程,小修保养要全部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破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公路养护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准入和养护企业资质制度,建立健全养护市场竞争规则,不断规范养护市场秩序。
(四)全面实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定额和工程量进行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强化资金责任约束,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农村公路养护要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实施以养护工程费为主的市场化运作。
(五)农村公路因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的路段,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好路差路捆绑,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养护,也可采取由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并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
(六)妥善做好养护职工的分流安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重新定编定员和剥离养护生产单位富余出的职工,一般都应转岗到新改制设立的养护公司就业。同时鼓励公路养护职工自谋出路、自主创业,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对分流到养护公司就业或自谋职业的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以及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加强农村公路制度建设,促进公路管理养护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方案》和《办法》的规定,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招投标制度、养护市场准入、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路政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施行工作。同时,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进行目标考核,促进管理养护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