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病房必须单独设置,病区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垂直层流、中央供氧和吸引系统;
(四)诊室每治疗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监护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诊疗室、值班室、储存室等。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室:神经外科专用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神经外科手术器械、头架、头灯、快速开颅钻、读片灯、双极电凝器、吸引器、手术室层流设备、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手术显微镜、麻醉机和配套设备。
监护室:专用床、中心供氧和吸引器、注射泵(2个/床)、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和起搏器、气管插管设备、抢救用设备、紫外线消毒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电冰箱、(备选喉镜、支气管镜)。
放射科至少配置有CT1台,且能保证夜间和节假日的使用。
(二)具有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神经外科诊疗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
附件2:
上海市医疗机构胸外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试行)
一、科室和床位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专科门诊、急诊治疗室(可共用),至少可开展胸部外伤、肺、食管、纵膈、胸壁疾病外科治疗中3个项目。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置有内窥镜室、肺功能室、CT室、B超室、心超室。
(三)床位:至少设有胸外科专科床位10张,同时应配置相应的监护床位和急诊观察床位。
二、人员
(一)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本专业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主治医师及2名以上住院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及5-6名护士;
(二)每台手术床位配备7名相关专业卫技人员(其中执业医师3名,医师麻醉师2名,护士2名)。
三、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病房必须单独设置,病区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有中央供氧和吸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