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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6]113号)

  (十四)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优先保证土地供应,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竣工面积不低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0%。切实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降低开发建设成本,把建设单位利润控制在3%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面积标准要严格按中小套型控制,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坚决制止违规建设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部分用于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政府核定的租金标准,向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新毕业生、低收入家庭等定向出租,解决其住房困难。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住房制度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形式,形成“租售并举、以租为主”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十五)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小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产权国有、有限期租赁的公务员公寓和现有危旧住房改造政策。城镇居民自建住房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新建单门独院的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整合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综合开发,严格执行土地变更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法定程序,禁止私自出让土地和村集体违规自行开发,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村民的关系。

  六、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十六)加快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发放进度。各地建设、房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手续从简、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补办有关手续,加快房产证确权和土地使用证发放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07年年底前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发放率达到90%以上。

  (十七)完善房地产交易服务体系。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手续,明确办理时限,清理不必要的收件。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系统和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查询交易。鼓励开展置业担保、房屋租赁代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置换等中介服务。健全房地产中介服务规则,完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维护交易安全,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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