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提出相应的廉政措施。(监察室负责)
2、检查督促,实施整改
①建立内部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内部检查,督促所在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及时纠正违规问题和不良行为,定期作出自查报告。(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监察室负责)
②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不断完善。(各责任处室负责)
③建立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充分发挥功能作用,受理群众投诉。通过从在职干部、离退休老同志、民主党派、群众代表中聘请效能监督员,组织有关人员明察暗访、随即抽查,督促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各项措施和规定。(监察室负责)
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
(四)总结考评阶段(11月--12月底)
1、自查自评。各处室要按照绩效考评标准,对今年来开展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总结。(人事处负责)
2、考评验收。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委机关各处室开展效能建设的总体情况及其成效进行考评,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委考评小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3、巩固成果。各处室要认真总结效能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效能建设转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要把效能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以抓效能建设来推进工作,以工作成效来检验效能建设的成果。同时,对制定的考评体系的科学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广泛征求意见。(委考评小组负责)
4、年度考评。搞好绩效考评,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落实到位,调查研究深入,工作效能提高,贡献突出的处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委考评小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三、组织领导
1、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使之作为今年机关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摆上重要日程,统筹考虑,合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活动中,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建立领导小组协调落实效能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