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6]10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对合理利用煤层气资源、有效防止煤矿瓦斯事故提出了明确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韩城、铜川焦砰矿区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多为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开发的黄陵、彬长矿区瓦斯灾害也非常严重,全省26对高瓦斯矿井和3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的抽采率不到20%,且抽出的瓦斯绝大多数排空,尚未有效利用。因此,认真贯彻国办发〔2006〕47号文件精神、做好煤层气抽采利用工作,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大气环境改善和洁净能源供应,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科技进步,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效益好的煤层气开发利用路子。树立煤矿安全生产第一和瓦斯是洁净能源的观念,依靠市场引导、政策驱动、自主创新,加大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力度,加快煤层气开发产业化进程,构建我省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基本原则:勘探先行、统筹规划、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煤气共采;以抽保用、以用促抽;企业负责,政府扶持。
目标:用3-5年时间,探明我省韩城、铜川、彬长等主要含气区的煤层气储量及其开采技术条件;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实施抽采;按照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的原则,配套建设输气管网,建成若干座瓦斯发电厂,使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全部得以利用,井下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达到36%以上。
三、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点任务
加大煤层气地质勘查力度,积极开展韩城、铜川、彬长等矿区的煤层气地质勘查,获得煤层气探明储量;集中力量做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工程;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鼓励发展瓦斯发电和多种利用项目;对低透气性煤层强化抽采、低浓度瓦斯的利用等关键难题进行科技攻关,力争在近年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