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下水管理保护措施
(一)落实行政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采区、限采区,要勘定四至界限,设立界标和标识牌,落实管理和保护措施。要按照确定地下水开采和管理保护目标,提出地下水限采、压采和禁采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城市公共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建设情况,确定封停各类地下取水设施的工作计划并限期组织实施。要明令禁止在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对开采地下水的取水户,要制订年度开采指标,严格实行总量和定额控制管理,确保禁采和限采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价格宏观调控手段,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要充分发挥价格在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中的宏观调控和杠杆作用,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地区高于一般地区,水资源紧缺地区高于丰沛地区,生产经营取水高于生活、生态取水的原则,合理确定和逐步理顺供水水价,促进水资源配置趋于合理。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及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取用地下水征收的水资源费要高于取用地表水源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要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取水许可监管。
要把地下水超采区管理和保护作为水资源管理的重点,依法实施管理。一是严格地下取水审批管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把好取水关。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开采地下水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积极推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对节水效果显著的用水户,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沿渭(河)各级政府要把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和实施力度,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项目,淘汰高耗水工艺和设备,加大工业节水力度。要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减少管网漏损率,力争到2010年把各市供水管网的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新建城市住宅和公共设施,节水器具的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并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城市绿化和道路喷洒及人工水面,2010年前要达到主要利用中水。要加快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回用率。西安市作为全国节水型城市建设的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取得成效,示范带动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