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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1.对于划定的西安市城区禁采区和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要结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强制、有序、有计划地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的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2. 对于划定的限采区,要结合水资源及给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10年使限采区地下水开采量保持在可开采量的允许范围之内,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179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8679万立方米(含农业用水开采量)。

  (1)西安市:浐、灞河间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90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745万立方米;灞东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640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189万立方米;沣、河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962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631万立方米。

  (2)咸阳市:咸阳市城区中心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02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63万立方米;西北橡胶厂水源地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6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45万立方米。

  (3)渭南市:杜桥限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23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704万立方米。

  3. 对一般超采区,按《水法》规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水资源论证,禁止高耗水、重污染的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要根据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条件、节水潜力,逐步削减取水量,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438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2788万立方米(含农业用水开采量)。

  (1)西安市:西安市郊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556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6172万立方米。

  (2)宝鸡市:石坝河水源地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83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67万立方米。

  (3)咸阳市:咸阳市郊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544万立方米;秦都区沣东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3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2841万立方米。

  (4)渭南市:渭南市城区超采区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68万立方米,年允许最大开采量为1864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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