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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的通知


  内边界:西安市城区严重超采区、沣河水源地严重超采区边界。

  (二)宝鸡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1处,即石坝河水源地超采区,面积2.69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82.86万立方米。范围:东起宝鸡大学,南至石坝河村-峪泉村-宝鸡仪表厂,西到姜城堡村-宝鸡医药玻璃厂,北抵渭河南岸。

  (三)咸阳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4处,总面积52.37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479.95万立方米。其中:

  1.咸阳市城区中心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15.7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979.68万立方米。范围:东起东风路,南以渭河北岸为界,西到西阳村,北至宝泉路-玉泉路-毕塬路。

  2. 西北橡胶厂水源地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2.12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24.53万立方米。范围:东起东南坊村,南到西里村,北至粉铺村,西达华家寨西。

  3. 咸阳市郊区超采区:面积9.19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37.85万立方米。范围:外边界:东起西耳村,南以渭河北岸为界,西至两寺渡东村-东南坊,北抵咸阳西站-肖家堡-吴家堡-药王洞;内边界:咸阳市城区中心严重超采区边界。

  4. 秦都区沣东超采区:面积25.36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37.89万立方米。范围:东界边:南槐村-郭李村-胡家村;南边界:三家村-金家村;西至沣河东岸,北抵渭河南岸。

  (四)渭南市地下水超采区。

  划定地下水超采区2处,总面积29.23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390.05万立方米。其中:

  1. 杜桥严重超采区(限采区):面积7.30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222.23万立方米。范围:东起解放路,南到华山大街,西至渭清路,北抵红星化工厂-车雷村。

  2. 渭南市城区超采区:面积21.93平方公里,年均超采量167.82万立方米。范围:外边界:东起张家-毕家村;南到北张村-灰堆村-安雷村;西至良田乡政府-渭南开发区管委会;北抵渭南纸板厂-北白-槐衙村-农科站。内边界:杜桥严重超采区边界。

  二、地下水管理保护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实现采补平衡,延缓或避免环境地质灾害,到2010年在目前年均地下水开采量52291万立方米的基础上,压缩开采量20824万立方米,允许最大开采量为31467万立方米。

  (二)分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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