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2006年12月1日 市价字[2006]153号)
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调整海口市管道燃气末端销售价格的请示》(琼燃管发[2006]34号)收悉,经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批复如下:
一、民用(包括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同类性质单位)管道天然气价格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对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低保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仍按2.10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
此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居民用户煤气表及调压器复置费计入气价,不再收取居民用户煤气表及调压器复置费。
二、非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一般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以月用气量分段计价:月用气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含10000立方米),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10001~30000立方米(含30000立方米),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30001~50000立方米(含50000立方米),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0001立方米以上,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