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办事的原则。要认真执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换发补发经营权证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2.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的原则。本次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和《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对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和规范,不得推倒重来,不得重新发包。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借机收回农户承包地打乱重分,坚决落实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规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经营权证换发补发过程中,要充分依靠群众,坚持阳光操作,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遇到问题要与农民群众充分协商,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讨论决定。要通过民主协商、群策群力的方式,解决各种矛盾和困难,做到让绝大多数农民群众满意。
4.坚持先确权、后发证的原则。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前提是要落实各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是证明农户承包权属的原始凭据,凡有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作为换发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不能出示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查明二轮土地承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补签承包合同。要确保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原始依据真实可靠,确保农户承包地块的权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