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型钢。适应新型建筑、结构、工程等建设的需求,发展高强、抗震、耐候等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产品。
优质棒材。适应建筑用钢的升级换代,积极采用超细精粒钢、控轧控冷等技术开发Ⅲ级、Ⅳ级螺纹钢筋等品种。
优质线材。适应金属制品深加工及制造业发展对线材的需求,积极开发硬线、焊线、钢帘线等产品,大幅度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优质管材。适应石油、化工、高压锅炉、公用设施等行业的需求,积极发展高强度、耐腐蚀无缝钢管、焊管等产品。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宏观调控。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的要求,严格市场准入,防止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银监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标排放、违规占地、违规授信等违法行为,切实保证我省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
在产业布局上,除日照钢铁基地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布新点。大城市城区内现有企业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结合城区改造,尽快实施压产、搬迁、重组,满足环境保护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在工艺装备上,现有钢铁企业主要技术装备尽快达到烧结机180平方米、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高炉1000立方米、转炉120吨、电炉70吨等准入条件,实现工艺装备的升级换代。
严格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坚持新增能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禁止以任何名义变相扩大钢铁生产能力。对新建、改建炼铁、炼钢、轧钢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未经合法程序核准、备案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质监部门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海关不予减免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权限核准、备案钢铁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擅自投资建设钢铁项目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国家明确要求,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的落后能力,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能力。城市市区内的钢铁企业要结合环保要求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装备,不得进行转让、变卖,金融机构要慎贷,环保部门要加强排污监控,质监部门要加强质量检查。各地、各部门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淘汰落后能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