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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控制总量。严格控制炼铁、炼钢能力的发展,新增生产能力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相结合。到2010年,全省铁、钢、钢材产量分别控制在4000万吨、4200万吨、4000万吨的水平。

  --调整布局。严格控制城区内现有钢铁企业扩大规模,积极引导和支持钢铁企业生产能力向有条件的沿海地区聚集,争取到2010年,沿海钢铁企业生产能力占全省比重达到40%以上。

  --实现重组。推进大企业的强强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一个年钢铁生产能力2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优化产品结构。跟踪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淘汰落后产能,提升产品档次和实物质量,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薄板、宽厚板、优特钢等市场短缺产品产量,替代进口,2010年板带比例提高到50%以上。

  --科技创新。建立和完善适应现代钢铁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新产品研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取得10项以上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申请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30项以上,重点加大在造船、石油化工、海洋用钢、优特钢、循环经济等领域的创新力度,科技进步对全行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淘汰落后。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小炼铁、小炼钢、小轧材生产能力全部按期淘汰。“十一五”期间,力争淘汰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重点企业主要工艺装备达到国家准入条件。

  --降低消耗。到2010年,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高炉流程低于0.7吨标煤,电炉流程低于0.4吨标煤。吨钢耗新水:高炉流程低于6吨,电炉流程低于3吨。

  --减轻污染。全行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5%以上,煤气、炉渣、钢渣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部达标,排放总量比“十五”末减少15%以上。其中,重点企业实现废水零排放,煤气、炉渣、钢渣全部回收利用。

  --提高效率。钢铁主业劳动生产率达到500吨钢/人.年,人均实现产值180万元。

  三、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省钢铁工业重点支持大型和特色钢铁企业发展,努力培植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集团,着力打造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重点发展七大类别钢材品种。

  (一)培植一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钢铁集团。

  “十一五”期间,我省钢铁企业在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利用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条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坚持在政府的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以优势企业为龙头,加快推进济钢、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的重组,组建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管理水平高、能源消耗低、环境保护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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