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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宁价费[2006]380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市管医疗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文件精神做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婴儿游泳(150000011)为非医疗项目,每次收费最高标准不超过50元;
  二、驾驶员体检(110500001-a)限依法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资格的县及县以上医院,医院名单见附件;
  三、中、小学生体检(110500001-c)每次7元;
  四、新增医疗项目:各医疗机构应按《江苏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其中区、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报区、县物价局、卫生局进行资料初审,合格后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市管医疗机构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市物价、卫生部门将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上旬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省物价、卫生部门;待取得项目编码后,由市物价局,卫生局制定试行期为二年的新增医疗项目价格,试行期满前三个月,由申报医疗机构根据文件中规定提供的资料向市物价、卫生部门提出正式定价的申请。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京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名单(含相应规模医院)

  一、部、省及部队医院
  1、江苏省人民医院       2、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3、江苏省中医院        4、江苏省第二中医院
  5、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6、江苏省肿瘤医院
  7、江苏省级机关医院      8、江苏省口腔医院
  9、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10、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11、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     12、解放军第八一医院
  13、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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