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服[2006]381号)
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制定南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资费标准的请示》(宁广电网发[2006]2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受省物价局委托,我局于2006年11月27日举行价格听证会,对你公司提出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我局成本调查队依据国家发改委42号令和44号令的规定,依法对你公司数字电视成本进行了监审,按全市67万收费用户计算,数字电视每月户均增加成本为10.1元。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和有线数字电视听证会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兼顾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现批复如下:
1、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个主终端每月24元,新的收费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至省物价局统一出台全省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政策。
2、家庭用户同户同址的第二个及以上终端收看公共数字电视节目和公共服务信息,不再收取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
3、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用户,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每个主终端每月10元。
4、对集团消费的数字电视用户,按不高于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用户与你公司协商确定。
5、降低有线数字电视恢复信号费,从40元/次下调为20元/次。
6、从2007年1月1日起,你公司须增加一套滚动播出的电影频道,公共数字电视节目不得少于63套,并应逐年增加频道数目。
7、在关闭模拟电视信号之前,你公司必须保留五套模拟频道供暂时不愿转换的有线电视的用户免费收看。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