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开展守法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建立相关制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曾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
(五)坚持普法宣传和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要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到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把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促进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把就业技能培训与维权法律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增强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把窗口服务与宣传相关劳动保障政策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劳动保障公共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结“四五”普法的经验,研究制定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报送省劳动保障厅备案。2006年,劳动保障法制宣传重点是结合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抓住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的契机,结合推动劳动保障各项业务工作,加强对企业单位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社会责任的法制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劳动保障部将统一编写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教材。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规范教材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对全系统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完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由部门领导为组长、有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动保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法机构。普法机构要制定普法工作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各单位的普法任务,会同工会、妇联、青年团等群众组织,引导新闻媒体、律师事务所和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活动。
(二)提高普法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