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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结合当地优势特色农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并给予政策支持。整合支农资金,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充分利用保险的放大效应,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试点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制定具体明确的支持政策,调动保险公司经营和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优惠政策与补贴。

  四、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保障需求

  大力发展个人、团体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鼓励和支持取得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规定,提高企业年金的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服务工业强省战略。

  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医疗保险业务合作。支持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医疗服务成本管理,监督医疗费用支出。支持保险公司提供第三方管理医疗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医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健康保险发展新模式。

  五、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主动运用保险的风险识别、预警、控制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灾害事故发生,帮助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推动保险业积极参与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建立起政府组织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保险公司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坚持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的原则,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稳妥的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重点提高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娱乐、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参保面。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并逐步在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建筑工程等方面推广。不断推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产品责任保险。通过试点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重点发展医生执业责任保险,逐步发展董事责任保险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责任保险。但是不得对学生保险下指标、搞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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