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四是及时发放提、引、灌等抗旱工程及机具设施配套贷款,支持乡村小型蓄水池、蓄水站等微水工程、渠系及灾区农村“人饮工程”配套建设,重点支持农民打井、挖泉、修塘、围堰,解决农户冬旱、来年春耕水源困难和农村饮水困难及饮水安全问题。

  五是积极支持农村劳务输出。重点对农民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技能力和维权意识,以及外出务工学习、掌握和引进先进的种、养经验和技术等予以大力支持,帮助农民工增强务工创收能力;积极鼓励灾区剩余劳动力,充分利用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增加收入,减轻灾害损失。

  二、创新信贷服务方式,全方位拓展支农贷款业务,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灾后重建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人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抗旱、减灾、增收的工作目标来安排和落实灾后金融服务工作,急农民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保证灾后重建信贷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灾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信贷支农服务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密切关注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和投向情况,对于灾区农村信用社增加农贷投入的信贷资金需求,根据再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及时优先调配支农再贷款予以支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资金实力,确保受灾群众农业生产、生活资金需要。

  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资金调配,优化信贷资金管理,确保支农资金用在刀刃上;要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开辟贷款“绿色通道”,减少广大农户贷款的审批程序和办贷环节;对小额农户贷款要结合“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建设采取联保、信用贷款方式积极发放,并在授信额度内做到随到随审、随审随贷,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行优惠的信贷政策。对受灾农户的生产、生活贷款要优先发放,贷款利率可在执行利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对因受灾影响,不能按期归还的农户贷款要在期限管理上适当放宽;要转变工作作风,尽量延长营业时间,方便农户取款和贷款。对集中连片的受灾区,应采取上门服务、流动服务和定点服务结合,保证支农服务不留“空白点”。四川邮政储蓄系统要积极做好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试点业务,拓宽农户临时性融资渠道。

  各级农业银行要积极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确保县域信贷资金投放总量不低于全行信贷总量的30%,涉农贷款不低于全行贷款总量中的30%,对这部分贷款要重点投入此次受灾最严重的川中丘陵地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灾区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缩减贷款审查时间,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着力推动受灾区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使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带动农户增收;加大扶贫贷款的有效投入,对有利于带动受灾区域农民脱贫增收的企业、项目等,应给予积极支持,扶贫贷款要主要用于受灾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万村帮扶”贫困村。

  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做好稻谷最低收购价资金供应、秋粮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以及新棉收购等工作,保证秋粮收购贷款供应,支持多渠道收购,保证农民交售粮食后能够及时兑现;要创新业务发展机制,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企业、协会、担保机构、农户等多方合作模式,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四川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要积极通过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支持达到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目的;要抓住国家批准农发行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由粮棉油扩大到农、林、牧、副、渔、农业科技贷款整个农业领域的有利契机,全方位拓展农业贷款业务;要加大对全省农业企业的出口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有出口潜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