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其对个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要把促进就业和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依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增加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吸纳能力,有效发挥小企业对扩大就业再就业的辐射拉动作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尽快协调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川财经[200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手续费补贴、贷款呆帐损失补偿等政策,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再就业重点企业制度,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一定人数和比例的企业,通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一定贷款贴息和税收返还优惠。人民银行各中支要加强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商业金融机构提高风险识别与定价水平,不断改进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四、推进创业培训与信用社区建设和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机制
人民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配合各地开展的信用社区试点和创业培训,把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和小额担保贷款结合起来,优先为信用社区内经过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率。对参加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经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可以取消反担保门槛,允许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提供信用担保。各地还可以结合个人信用评价制度的建立、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完善、创业项目的前景和创业培训的成效,在抵押品的范围、金额的规定上,要较一般商业性贷款条件宽松,逐步推广信用、互保、联保和捆绑式贷款等做法,不断降低反担保门槛,逐步探索一条信用社区发放“取消反担保”小额贷款工作的新方式。
五、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要积极参加所在地政府组织的就业协调机构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要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沟通政策信息,建立工作督促机制,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问题,及时推介好的经验与做法,共同探索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管理模式;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测考核和组织推动,及时协调、督促和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要配合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进创业培训与小额贷款的有机结合,积极推进创建信用社区工作。
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各自的贷款管理办法,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以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贷款管理,建立合理的贷款风险控制、分担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约束;要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加快贷款审批速度;适当下放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权限,积极受理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