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大对农田水利、能源、公路、农业信息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促进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开发企业及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提高农村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程度。为改换农村面貌、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支持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组织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逐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加大对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拓宽销售网络、特色农业、定单农业的信贷支持。
(四)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优质油料、果蔬、中药材、茶叶、林竹、花卉等农业特色资源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旅游开发与自然生态保护;支持水资源开发和可循环经济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和节约型农业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集约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销售及外向型农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五)支持农村流通市场建设。支持以“万乡千店”工程为重点,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应渠道。积极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物流业的贷款营销。
(六)探索推进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积极推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解决家庭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扩展城镇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积极探索支持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途径;探索农舍抵押、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贷款方式,支持发展农家生态特色旅游经济,促进乡村旅游资源优势向现实经济优势的转化,努力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
三、加快农村金融创新,不断满足“新农村”、“新农民”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增强农村信贷市场活力
(一)健全信贷管理体制,搞好制度创新。针对不同的贷款主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贷款条件、放贷程序、管理方式和风险评价体系。要拓展基础性信贷产品,积极推行“一次抵押,集中授信,余额控制,循环使用”的管理方法,将其延伸到农村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在增加外部风险补偿渠道和贷款第二还款来源、有效降低风险度的同时,降低农村大户贷款交易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合理调整信用户、信用企业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户经营实力,适当提高对不同信用级别农户的授信额度,以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改变传统放贷模式,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
(三)探索推广适合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信贷方式。根据市场主体的不同需求、信用状况及其具体的资产状况,设计个性化、多样化金融特色产品,拓宽信贷服务领域,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配套企业、基地的金融需求,开发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营销的新模式,在贷款、承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融资等方面实行配套服务。针对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企业的信贷需求,探索“动产质押贷款”、“个人无限责任贷款”品种;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探索将订单担保贷款、公司(核心企业)为农户担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结合,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服务方式,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三者间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