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 川交发[2006]72号)
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交委、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请示》(成交[2006]884号),成都市政府已决定停止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2公里段收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公里于2006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后,你司经营管理的三河场至广汉段27.7公里路段由现2209K+972M迁回至2207K+592M处收费,站名仍为三河场收费站,收费标准按部颁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具体为:
┌─────────┬─────┬──────┬─────┬──────┬──────┐
│ 车型│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
│ 三河场收费站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