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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大件路北段三河场收费站迁回原址收费的通知
(2006年12月27日 川交发[2006]72号)


成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根据成都市交委、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撤销三河场收费站的请示》(成交[2006]884号),成都市政府已决定停止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2公里段收费。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都城北出口高笋塘至三河场段8.65公里于2006年12月31日停止收取车辆通行费后,你司经营管理的三河场至广汉段27.7公里路段由现2209K+972M迁回至2207K+592M处收费,站名仍为三河场收费站,收费标准按部颁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具体为:

┌─────────┬─────┬──────┬─────┬──────┬──────┐
│       车型│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
├─────────┼─────┼──────┼─────┼──────┼──────┤
│  三河场收费站  │  4.00  │  8.00  │ 12.00  │  16.00  │  20.0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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