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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6年12月6日 琼发改收费[2006]1727号)


三亚宝齐来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重新批复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请示》(三宝字[2006]32号)收悉。鉴于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你公司医疗废物处置经营成本,结合试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医疗废物处置正式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一)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
  1、住院部按“住院者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每床每日1.90元;
  2、医院门诊部按每公斤医疗废物1.90元计收。
  (二)无固定病床(卫生院、门诊部、个体诊所、乡村卫生所、医务所)的医疗机构
  1、综合类。
  (1)一类:日产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下(含2公斤)的每月100元。
  (2)二类:日产医疗废物量2(不含2公斤)-5公斤(含5公斤)的每月150元。
  (3)三类:日产医疗废物量5(不含5公斤)-10公斤(含10公斤)的每月350元。
  (4)四类:日产医疗废物量10(不含10公斤)-15公斤(含15公斤)的每月500元。
  (5)五类:日产医疗废物量15公斤以上的每月700元。
  2、中医、牙科类:每月70元。
  3、乡村卫生所每月50元。
  二、以上医疗废物处置费标准中已包含医疗废物的收集、贮放(存放)、运输、包装、处置以及定点收集转运费等费用。已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且医疗废物已被收费单位接纳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对该部分医疗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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