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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巩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保持旅游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巩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成果保持旅游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7日 琼发改收费[2006]1730号)


各市县物价局:
  自去年9月省政府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以来,各市县物价局按照省局部署,积极开展旅游价格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旅游市场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旅游价格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当前特别要注意巩固和扩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持景区(点)门票价格相对稳定。各市县各单位要切实执行省发改厅今年下发的琼发改收费[2006]1028号文公布的全省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不得自行调整或哄抬价格。当前可考虑个别调整的范围限于:一是定价后,景区(点)经营企业新增投资(占景区(点)总投资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建设与改造并增加了新的游览项目,提高了观赏价值的;二是遗留问题尚待解决的。各市县物价局要从严把关,确需调整的,要认真审核,防止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特种旅游项目价格大幅反弹。
  二、认真落实对团队购票优惠控制比例的规定。旅游景观类门票价格对旅游团队批量购票优惠比例必须控制在30%以内,特种旅游项目价格类对旅游团队批量购票优惠比例必须控制在40%以内。各市县物价局要督促景区(点)经营企业认真执行,不得走样。决不允许利用虚高标价、高额回扣招徕游客,扰乱旅游市场秩序。
  三、适当调控旅游饭店客房价格水平。元旦将至,海南已进入旅游旺季,各重点旅游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关注星级饭店客房价格水平的变化,按照省局有关规定精神,对本辖区星级饭店旺季(特别是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客房价格水平进行适度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早做调研,早做部署,从容应对。有何政策建议也可及早报告省局。
  四、各市县物价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旅游价格监管。对不明码标价、高标价、高回扣、团队购票优惠幅度超过规定比例的,要从严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案件,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局。
  五、各市县物价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向旅游企业传达本通知精神。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共同维护和巩固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成果,促进海南旅游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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