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煤炭市场整治工作由兰州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由各县区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煤炭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内煤炭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3.认真做好煤炭市场整顿的复查总结,为规范全市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从2007年3月开始,对各县区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情况及全市经营网点再进行一次抽查,对各煤炭市场及分市场进行一次检查和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执行煤炭代理配送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检查结束后,对在全市煤炭市场整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认真总结经验,为来年进一步做好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打好基础。
三、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煤炭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力量,形成整治合力,不得以任何借口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煤炭市场整治的有关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煤炭销售的非法经营行为;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查处煤炭使用单位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质煤炭并造成污染的行为;城市执法局负责查处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煤炭,污染城市环境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执法检查过程中或取缔非法煤炭经营户专项行动中的治安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计量鉴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在煤炭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克扣用户、不符合质量、计量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在煤炭经营过程中不使用发票而导致偷逃税款的非法行为;物价部门负责煤炭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倾向压价的违规行为;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财政经费的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在核定的批发企业或合法煤炭市场选购煤炭,有无发票作帐,坚决杜绝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市经委负责对煤炭市场进行监管,组织协调煤炭市场整顿专项行动,指导和协调打击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非法经营行为。各县区政府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领导县区各部门统一开展行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07年3月30日前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整顿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