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地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经委等部门拟定的兰州地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00六年十一月七日
兰州地区煤炭市场专项整治方案
(2006-2007年度)
针对今年我市煤炭市场供应趋紧,经营秩序比较混乱等实际情况,为了切实加大我市煤炭市场整治力度,依法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大气质量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工作思路
整治工作要围绕改善城区环境的总体目标和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及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煤炭市场管理,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销售劣质煤炭等违法违规行为,使煤炭市场形成依法经营、竞争有序、型煤质量达标、符合环境要求的良好状况,促进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从根本上得到好转。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在城区主要街道及进兰公路沿线非法堆放煤炭,在非法场所交易或销售煤炭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造成污染的予以严厉处罚;二是严查生产、经营、销售、使用高灰、高硫煤炭及在煤炭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1.强化宣传,为开展煤炭市场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宣传活动贯穿于煤炭市场整顿的各个阶段,对各类违规行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2.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扰乱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行为
①从11月下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非法经营煤炭行为。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重点规范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非法经营活动。 由七里河区政府牵头负责,对八里镇一带非法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经营户进行整顿,使其进入兰州市煤炭市场阿干分市场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对城关区大砂沟一带存在的个别“煤炭黑市”,由城关区政府负责会同兰州市整顿煤炭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场地出租单位和煤炭非法经营户发出限期清理通知,并对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必要时对场地出租者进行严厉处罚,对非法经营户予以取缔;由安宁区政府牵头,对仁寿山一带非法经营煤炭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引导无证煤炭经营户进入安宁堡煤炭分市场从事经营活动,解决仁寿山门前长期存在的煤炭黑市问题。
②对掺杂使假、销售劣质煤炭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煤炭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从非法渠道进货、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检查在民用型煤原料中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户予以查封或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