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负责)
按照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和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积极试行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尽快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医药、教育等服务收费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省物价局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地方中小金融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负责)
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院所科技产业。(省科技厅牵头)
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省教育厅牵头)
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理顺医药卫生监督体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省卫生厅牵头)
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牵头)
9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制订修订劳动标准,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