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
《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不符合法定权限设立的审批事项。(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牵头)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负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努力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省国资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3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用地出让采取公开、透明方式。改革土地权益分配体制,强化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则,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4推进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政府间财政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财政厅、省编办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约束力。(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