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3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文物保护和古籍整理工程。(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牵头)
防灾减灾工程。(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办负责)
政法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15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杨凌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试点和韩城龙门、神木锦界及西安高新技术示范区,组织实施20户循环经济企业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负责)
17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防护林建设工程、淤地坝建设工程、江河治理工程、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省林业厅、省水保局、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防治、治理城乡大气污染、城乡绿化,关中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机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省商务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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