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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减少12%,化学需氧量减少10%。(省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8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41%。(省林业厅牵头)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总人口控制四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具体指标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分别另行下达)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各市区期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增率。(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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