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力度,强化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监管
(一)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受国家法律保护、实行市场准入的社会中介行业。从事涉税鉴证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并持有《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凡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设立,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领取《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涉税鉴证类业务。各级税务机关在受理税务代理机构代理的涉税鉴证业务时,要审查其《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证书,对于不能提供《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的,其提供的涉税文书和涉税鉴证报告,一律不予认可。
为了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维护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行业的市场秩序,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每年对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在注册税务师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注册证书》和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并定期将年检合格的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向社会公告。对年检不合格的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报告或涉税服务文书,各级税务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二)切断经济联系,严禁强制代理、指定代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彻底切断与税务师事务所的经济联系。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从税务师事务所取得经济利益。在职税务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将注册税务师证书租借给税务师事务所。税务机关不得将税务机关挂牌办公的场所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不得将税务机关办公场所以外属于税务机关的闲置房产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出租给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税务机关不得将税收征收权、税收检查权、强制执行权等税收执法权委托给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对违反以上要求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法,促进注册税务师依法、诚信执业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优质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的基本要求,也是税务机关对其监管的重要内容。税务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实行涉税业务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