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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
(赣食药监安[2006]179号)


江西宜春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在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进行了GMP异地改造,经检查,具备生产条件,同意你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锐锋制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和注册地址变更为江西省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一路。请按规定办理药品批准文号变更手续后,30日内申报药品GMP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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